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INDONESIA)
首都:雅加达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停留14天内免签证,停留14天以上需办签证。
持因公普通护照需申请签证。
二、使馆办理签证所需时间:
4个工作日。
常驻要报回印尼国内,至少需14个工作日。
三、申办签证所需对内材料
(一)照会公函稿纸
照会或公函上注明单位名称、领队职务、姓名、及性别、团队人数、申请何种签证、启程日期、地点、前往城市名(包括中转城市)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有些国家如德国、俄罗斯等要求写明停留时间具体至某年某月某日)。正式照会或公函须加盖公章。
(二)任务批件
批件由组团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批件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作废,有外单位人员参加本团需同时提供外单位确认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和批件相同。
外派劳务团组需提供外派劳务审查表,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件,出国人员名单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展览团组如带展品需提供贸促会批文,不带展品需在任务批件注明。
参加出国培训团组需根据情况出具外专局审批件。
参加演出团组需提供文化部批文。
参加体育比赛团组需提供体育总局批文。
副部级团组需提供国务院批文或中办密电。
部内人员短期出国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干部司或行政司、机要局、财务司、服务中心等开具的护照签证通知单的第二联原件(俗称黄单子)。
部内人员常驻不需提供请示件,有黄单子即可。
部内人员派往国外长期从事工程主管、建筑和劳务工作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黄单子原件。
(三)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签证事项表每一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组团单位有签署权的负责人签署并盖被授权部门正章,签证事项表背面是出国人员名单,人员较多需另附纸,并在每一页上盖被授权部门正章。重要项目不得涂改,一般项目如涂改,须加盖公章。第一项“派遣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在我处备案单位情况,不得填写出国团组情况。
四、申办签证所需对外材料
(一)护照
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护照复印件,用A4纸复印护照信息页,如有延期页需一并复印,并留出1/2的空白页。
(二)照片(2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签证表上的照片处,另1张别在表上)
外交护照:2张。
公务护照:2张。
因公普通护照:短期2张彩色照片,长期2张彩色照片。
(三)签证申请表(用黑色水笔以英文大写印刷体填写)
外交护照:外交申请表1张。
公务护照:公务申请表1张。
因公普通护照:申请短期签证填写专用短期申请表1张。
申请长期签证填写专用长期申请表4张。
申请表中无需填写的项目均划斜线,申请表第一页即申请人姓名中的姓与名需分开,名字有2个字需连在一起,不得分开写。
(四)签证费
外交护照:免签证费。
公务护照:免签证费。
因公普通护照:短期停留每人285元人民币(可停留1个月)。
短期工作每人490元人民币。
长期工作每人610元人民币。
(五)邀请信
提供印方的邀请信复印件或传真件。
(六)名单表
印尼专用名单表,内容包括姓名、汉语拼音、职务、护照号码,一人团组也要填写名单表,空白处需注明“以下为空白”。
(七)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八)担保信
印尼移民局的担保信(外交、公务不必提供)。
中方担保信用英文填写,打印后再盖公章(信纸要用单位抬头纸,须注明单位地址及电话等)。
(九)副部级团组应附中英文名单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护照号码、单位、职务。
(十)申请印尼长期劳务签证(持因公普通护照),除了提供以上材料,还要提供印方移民局批文。
(十一)其他要求
对2人以上团组(含2人),团长材料和团组成员材料要求一致。例如:团长材料中有邀请信,担保信、名单表,每个团员也应有上述材料。
中方的临时记者,在申请印尼签证前,请与印尼驻华使馆文化处联系,提供所带设备的明细单(英文),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产地、数量及负责人,加盖公章,办理采访许可证明后,方可办理签证。如为文字记者,申请签证时应注明。电话:6532-5486 /7/8转4023。上述材料传真一份至使馆,注明“大使收”传真号:6532-5368。印尼在2007年6月18日改革交款方式,团组到中国银行三里屯分行交费,(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乾坤大厦)
印尼短期材料顺序:申请表、邀请信、派遣函、名单、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左下角和右上角各一张)
长期材料顺序:申请表、邀请信、派遣函、名单、护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背面与右上角另贴一张)
五、签证情况
(一)入境签证
1、持因公普通护照可办落地签证。
2、印尼方一般发给3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
(二)过境
不出机场免办签证。
六、使馆信息
使馆签证处地址:北京朝阳区东直门外大街4号东楼。
电话:65325487/88-8044/8045/8046/8047
传真:65326279
开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1:00送签,14:00-16:30取件。
网址:http://www.indonesianembassy-china.com/cn/Yim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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