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
(CZECH)
首都:布拉格
一、无论持何种护照都需申请签证。
二、使馆办理签证所需时间
5-10天工作日(90天之内停留期)
60-120天工作日(90天以上停留期)
三、申办签证所需对内材料
(一)照会公函稿纸
照会或公函上注明单位名称、领队职务、姓名、及性别、团队人数、申请何种签证、启程日期、地点、前往城市名(包括中转城市)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有些国家如德国、俄罗斯等要求写明停留时间具体至某年某月某日)。正式照会或公函须加盖公章。
(二)任务批件
批件由组团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批件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作废,有外单位人员参加本团需同时提供外单位确认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和批件相同。
外派劳务团组需提供外派劳务审查表,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件,出国人员名单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展览团组如带展品需提供贸促会批文,不带展品需在任务批件注明。
参加出国培训团组需根据情况出具外专局审批件。
参加演出团组需提供文化部批文。
参加体育比赛团组需提供体育总局批文。
副部级团组需提供国务院批文或中办密电。
部内人员短期出国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干部司或行政司、机要局、财务司、服务中心等开具的护照签证通知单的第二联原件(俗称黄单子)。
部内人员常驻不需提供请示件,有黄单子即可。
部内人员派往国外长期从事工程主管、建筑和劳务工作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黄单子原件。
(三)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签证事项表每一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组团单位有签署权的负责人签署并盖被授权部门正章,签证事项表背面是出国人员名单,人员较多需另附纸,并在每一页上盖被授权部门正章。重要项目不得涂改,一般项目如涂改,须加盖公章。第一项“派遣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在我处备案单位情况,不得填写出国团组情况。
四、申办签证所需对外材料
(一)护照
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持照人需在护照上签名。
(二)照片(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处)
外交护照:1张。
公务护照:1张。
因公普通护照:1张。
(三)签证申请表(用黑色水笔以英文大写印刷体填写)
外交护照:1张。
公务护照:1张。
因公普通护照:1张。
此表为原件需要到使馆领取,代办单位到外交部领事司出国签证处领取。
(四)签证费
外交护照:免交签证费。
公务护照:免交签证费。(持外交部照会免交签证受理费)
因公普通护照:每人305(目前)元人民币,一次入境,90天之内;每人950(目前)元人民币,多次入境,90天之内。
(五)邀请信
包括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访问目的、停留时间、费用承担等,提供由当地警察局发出的邀请信原件。
(六)名单表
3人以上(含3人)团组提供名单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职务。
(七)提供机票原件和复印件。
(八)商务团组提供境外旅游医疗保险。
(九)如系中方付费,需提供英文费用证明。
五、签证情况
(一)入境签证
捷方发给6个月有效1次入境签证。
(二)过境签证
凡经捷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24小时可免办签证,超过24小时应申办过境签证。申办过境签证须先办妥前往国签证。
六、使馆情况
使馆签证处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
电 话: 85329500
传 真: 65325653
开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00,下午不对外办公。
电子邮件: beijing@embassy.mzv.cz
网址:http://www.czechembassy.org/wwwo/default.asp?idj=15&amb=60
签证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