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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签证须知  

巴西联邦共和国

(BRAZIL)

首都:巴西利亚

一、持外交、公务护照者免办签证。

持因公普通护照者需申请签证。

 

二、使馆办理签证所需时间

15个工作日左右。

三、申办签证所需对内材料

(一)照会公函稿纸

照会或公函上注明单位名称、领队职务、姓名、及性别、团队人数、申请何种签证、启程日期、地点、前往城市名(包括中转城市)访问目的和停留时间(有些国家如德国、俄罗斯等要求写明停留时间具体至某年某月某日)。正式照会或公函须加盖公章。

 

(二)任务批件

批件由组团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批件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作废,有外单位人员参加本团需同时提供外单位确认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和批件相同。

外派劳务团组需提供外派劳务审查表,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件,出国人员名单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加展览团组如带展品需提供贸促会批文,不带展品需在任务批件注明。

参加出国培训团组需根据情况出具外专局审批件。

参加演出团组需提供文化部批文。

参加体育比赛团组需提供体育总局批文。

副部级团组需提供国务院批文或中办密电。

部内人员短期出国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干部司或行政司、机要局、财务司、服务中心等开具的护照签证通知单的第二联原件(俗称黄单子)。

部内人员常驻不需提供请示件,有黄单子即可。

部内人员派往国外长期从事工程主管、建筑和劳务工作需提供请示件复印件和黄单子原件。

 

(三)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

签证事项表每一项须按要求填写完整,组团单位有签署权的负责人签署并盖被授权部门正章,签证事项表背面是出国人员名单,人员较多需另附纸,并在每一页上盖被授权部门正章。重要项目不得涂改,一般项目如涂改,须加盖公章。第一项“派遣部门,联系人及电话”填写在我处备案单位情况,不得填写出国团组情况。


四、申办签证所需对外材料

(一)护照

护照有效期在半年以上。

 

(二)照片(2寸彩色照片,贴于申请表照片处)

因公普通护照:临时停留1张,长期停留2张。

 

(三)签证申请表(用黑色水笔以英文大写印刷体填写,不能涂改)

因公普通护照:1张。

 

(四)签证费

因公普通护照:每人600元人民币。

 

(五)邀请函

提供巴方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访问目的、CGC税号、CNPJ税号、CEP税号、完整的公司地址及联系电话。

特别提醒:凡巴西各级政府、议会或议员签发的邀请信需先经过巴外交部议员和联邦事务特别助理处确认,否则使馆不予受理。如邀请信或日程中提到与巴西某单位的活动安排,申请签证时应提交该单位的确认件原件。

 

(六)名单表

3人以上(含3人)团组提供美洲名单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护照号码。

 

(七)提供英文在职证明。

 

(八)个别团组需提供详细日程。

 

五、签证情况

(一)入境签证

巴方发给3个月有效多次入境签证。赴巴从事技术支持或咨询活动,需申请工作签证。工作签证应在得到巴劳工部批准后方可向巴驻华使馆递交签证申请。

 

(二)过境签证

凡经巴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及前往国签证,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6小时,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办过境签证需有第三国入境签证和联程机票原件。

 

六、使馆信息

使馆签证处地址:北京光华路27号。电 话:65322881传 真:65322751 

开馆时间: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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